人行、国家金监总局、中证监上日(4日)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基於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
近年来,监管部门发现金融机构在结合风险状况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内地在金融机构简化尽职调查、持续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上,与国际标准还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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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徵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涉及较高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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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为单笔5,000元人民币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管理办法》要求,应当核实汇款人身份,确保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无论汇出资金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
《管理办法》强调,简化尽职调查不等於豁免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至少登记客户姓名或者名称等身份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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